孕假什么时候开始休律师

解析:
产褥期,亦被称为“休分娩假”,特指处于就业状态中的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有之休假权利。
通常而言,起始时间为分娩提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之间,对于晚婚且晚育的女性个人而言,此期限可延长至四个月。
此外,明确规定,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享有的产假天数不可少于90日。
在此期间内,雇主有义务确保女性员工的薪酬水平不下降,不能进行解雇或任何形式上的离职工作合同解除操作。
若企业未能参加生育保险计划,则应由雇主负责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补贴金;而对于已参与该保险计划的职场女性来说,将由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承担上述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生育津贴。

法律依据: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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